此次續談建堂過程中,關於變更工程和追加減工程的事宜。

首先假設的情境為:一般牧者和教會同工對於建築平面圖和施工圖的了解有限,可能在局部完工後,才察覺與實際需求有落差,此時大都想要進行工程變更,隨之在總預算之外要追加預算。在此說明如何避免變更工程及如何編列追加預算。

一、平面設計圖與實際完工後差異

(一)不宜作變更的狀況

一般建築師所繪製的建築平面圖,都是按照其專業規格製作平面圖、立面圖和完工立體圖,但是一般人通常對此感到陌生。舉例來說,問建築師新會堂有多大?可以坐多少人?得到的回答是:「一平方公尺0.2人。」這個數字代表的具象實況為何,可能也沒什麼概念,以為比現在使用的空間還大即可。直至會堂樓層蓋好,拆除支撐模板後,到現場一看,驚覺怎麼這麼小!這時候開始緊張了,苦思有什麼補救辦法?此為最常遭遇的問題之一。此時若要變更設計的話,建築師必須重新申請變更建築執照,費用因而巨增,且耗時甚大。

因此,為避免上述狀況,盡可能請建築師事先作3D立體圖來討論,以現在電腦繪圖技術並非難事。主要是將內外格局至少按比例縮放呈現、貼近實景,可讓人獲得比憑空想像更具體的理解。若是會堂空間不夠,勢必要捨棄該平面的其他配置,比如該層廁所空間取消?會堂玄關或舞臺空間能否調整?未來是否有樂團編制?人數器材有多少?這些都須列入通盤考量,重新調整平面設計。如果評估平面空間還是不夠用,則要考慮會堂容積占比是否增加,減少其他使用空間占比。

一定要在送審前完成重新設計規劃,不然施工後發現不敷使用,欲變更設計但已然無法改動整棟建築的結構及大平面配置,就僅能作空間內使用規劃的調整。

(二)原址改建還是另覓場地

當以上空間問題實在無法解決時,將面臨一關鍵性抉擇,那就是另覓場地建堂,取代原址改建方案。

實際案例上就曾見,一間教會決定要原址改建,將原有建築物給拆除,不過建築師怎麼設計都無法滿足教會對空間的預期需求(土地未來可使用面積和平面建蔽率),同工不得不忍痛另覓建堂地點。好不容易找到一棟大樓的地下室,可供使用的面積較大,能符合將來所需,但是又礙於教會屬法人登記,似乎很難在商業大樓地址登記,可是要回歸原址登記,問題來了:原址土地出售的話,將來教會不知登記哪裡?要是不出售,勢將面臨極大的財務缺口。實屬兩難!然而教會舊堂已拆除,新堂未決,只能租屋聚會。幾番折騰,著實讓教會同工與會友頭痛不已。

因此決議建堂之初,必定先請專業建築師作詳細規劃,並且納入未來若不適合原址改建時的備用選項。這筆初步設計的費用也是必要花費,免得造成日後的進退失據。

二、適合以變更和追加預算處理

(一)建築進行後可以進行變更的部分

一般建築執照核發下來後開始施工,當完工後建管處會來勘驗是否合格以核發使用執照。勘驗的重點著重在包含竣工平面圖、立面圖及是否有符合建築法第三十九條等其他相關法令。其細則相當繁瑣,分為建築物結構、建築物設備、其他項目,以及建築物完竣之認定標準等。

原則上都是以大樓安全和結構平面是否符合審查規範為主。至於建築外牆的材質或內部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則為裝修範圍,歸至可以作為變更的部分,例如外牆牆面二丁掛的材質顏色,建築室內地面的材質等等。可能原本選擇的塑膠地磚,想改換成拋光石英磚或是花崗石;又或者是將兒童主日學教室變更為木質耐磨地板等,這些都屬於可變更處。只要請建築師和營造廠商溝通後辦理追加減工程變更設計項目──切記即早進行,勿在他們把原先建材都採購完畢後或甚至已經施工後才提出變更。畢竟這樣一來一往,費用增加可觀。

所以筆者建議,建築結構開始施工時,就要請營造商將建築師設計的建築內部建材送樣本至工務所,愈詳細愈好,舉凡廁所內部器具樣本、地板材料樣本、鋁門窗樣本、木作樣本等,盡可能齊全送審。其餘如電梯、冷氣等設備,則需要指定廠牌和機型,否則會造成將來發現與契約所載不符的困擾或是害怕偷工減料的疑慮。寧可事先作好所有預防措施,避免日後無法驗收。

(二)變更追加減帳的補充合約

由於上述情況涉及材料或是內部隔間的變更,連帶讓原先合約該部分費用產生了變動,因此必須請建築師再行提供詳細追加減帳的估價單,其中包含原合約中擬定的建材、數量的減少,變更後的建材、數量的追加等等。待雙方重新就追加減部分工程估價單議價後,簽訂追加減合約,才算完成。且追加減合約不限簽訂次數,每次有變更處無論金額大小都要經建築師、營造商、業主(教會方)三方確認、簽約,才能進行施作。

倘若只有口頭答應,業主方又當作營造商自行吸收差價了,到最後完工請款卻見該減少的費用沒減,以為不該追加的費用卻追加,衍生爭議不斷,要找誰討公道?一只契約能避免掉許多的紛爭,因此切莫因怕麻煩而便宜行事,省略此手續。

(三)工程施工過程的各階段送驗審核

有些施工單位或圖省事,送驗報告只給政府單位而跳過業主。我認為不宜放過,必得照步驟來。從取樣的標準、送驗的單位、施工的數量、送驗報告,每一道流程都不可省略。

筆者的教會在建堂時,曾發生過混凝土灌漿送驗後,查出抗壓磅數不合設計標準,是以立刻啟動審核會議,由建築師提出彌補辦法,同步清查已經灌漿處的面積、位置,是否影響結構安全,是否有需要補強。之後在確認不影響建築主體之下,施以罰款處置,雙方簽訂罰款備忘錄。此舉目的是讓營造廠商知道施工品質必須確實符合要求,以利日後的品管與保障。

不論遭遇到任何難題,謹記:我們是神的管家,因此對所有細節務必要求到位,正如《哥林多前書4:2》:「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亦始終如一。不論大事小事,都要恪盡職守。

本文作者:黃彬(永和禮拜堂長老、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執行長)